根据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,学校于四月十七日制定下发《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,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经向研究生处协商确认,MBA等专业硕士论文也一并执行此办法。
请各位本次参加答辩的学员认真阅读《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,特别是留意第六条中关于论文代写以及论文查重率<15%的规定。
教学管理部
2013年4月27日
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