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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执行《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的紧急通知

发布时间: 2013-09-24   浏览次数: 23

根据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,学校于四月十七日制定下发《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,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经向研究生处协商确认,MBA等专业硕士论文也一并执行此办法。

请各位本次参加答辩的学员认真阅读《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,特别是留意第六条中关于论文代写以及论文查重率15%的规定。

教学管理部   

2013427

安徽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.pdf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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